今日上午,商務部發言人沈丹陽在商務部例行發布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浙江奧康鞋業在抗辯歐盟在反傾銷的案件當中取得勝訴有很好的意義和作用。具體表現在:
第一,起到明是非的作用。歐盟法院的判決裁定歐盟在反傾銷調查中沒有給予中國企業公平待遇。這一點是歐盟過去不曾承認的。中國企業認為歐盟在反傾銷調查中對中國企業不公平、不公正,有歧視性,但歐盟方面不承認,現在判決了,起到了明是非的作用。
第二,起到警示的作用。這個判決限制了歐委會濫用反傾銷措施,限制了歐委會濫用自由裁量權,警示歐委會不僅在市場經濟待遇的法律適用問題上,在其他條款的適用上也要嚴格依法公正行使其行政權力。
第三,起到了示范作用。這個判決提振了中國企業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的信心。沈丹陽說,“我們有一些企業不太”敢跑到歐盟、跑到這些貿易救濟調查國運用當地所在國的法律來維權,這件事情中國企業勝訴就起到了這樣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