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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印章简介

2021年06月04日15:10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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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旺县全境解放后,红军还控制了紧邻同心的海原县的兴隆、高崖、李旺、关桥等乡镇,这四个乡镇基本上都是回民聚居区,和豫旺县的同心、窑山、王团、羊路、吊堡子连成一片,这些乡镇都成立了基层红色政权,建立豫(旺)海(原)县回民自治政府的条件基本成熟。遵照毛主席指示,中共陕甘宁省委书记李富春从河连湾赶赴同心城开展筹备工作,成立了以李富春、程子华、王首道、黄镇、马青年等为成员的筹备委员会,两个月的紧张筹备后,筹委会向党中央、毛主席全国各团体、各路红军发出成立通告。

1936年10月20日——22日,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成立大会在同心清真大寺隆重召开。来自全县300多名各界代表欢聚一堂,热烈讨论通过了《新土地法》《新婚姻法》、《减租减息条例》等政府法规。22日,选举了马和福等37名政府执行委员会委员,原豫旺堡区(乡)回民自治政府主席马和福当选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主席,驼骆崾岘农民李存德当选副主席。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宣告成这是在豫旺县境内建立的又一个县级红色政权,另一个是7月初在县城下马关建立的陕甘宁省豫旺县苏维埃政府。也就是说红军西征在宁夏建立的四个县级红色政权中(豫旺、豫海、盐池、固北),其中两个在豫旺县(即今同心县)境内。

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是第一次在少数民族地区红色政权的名称中使用“自治政府”这个概念。在这之前,既便是在少数民族地区,都称作“苏维埃政府”。在宁夏同心,中国共产党成功实践了民族区域自治的体制,开创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先河。

中共中央机关报《红色中华》发表专题文章“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定二十日在同心城成立”,赞誉“这是回民政府的第一次,回民解放的先声!”

在建立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之后,正式启用“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印章。

(责编:陈秋南、赵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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