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到底》快評:保險業女高管攜5億外逃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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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網—人民電視    發布時間:2013年08月21日18:16  0條新聞

   8月19日,被傳攜5億巨款跑路的上海泛鑫保險代理公司總經理,“美女高管”陳怡被逮捕,從斐濟押解回國,一時間這條消息震驚了整個保險圈。

   曲哲涵:盡管泛鑫事件屬於個案,但這裡面暴露的問題值得保險業乃至整個金融業重視起來。因為這個事件不光教訓了保險公司,也提醒其它金融機構防患未然。理財、信托等多種金融產品,都是通過第三方中介機構銷售的。如果代理方在協議上動手腳,比如期繳的產品躉交銷售,后者陰陽合同利息不同等等,或者干脆利用財務制度上的時間窗口截留資金運營、從中牟利,都有可能發生。相關機構有必要進行風險排查,並且在制度上完善,防患未然。

   保險行業應該如何從這次的教訓中完善自己的制度呢?

   曲哲涵:泛鑫案的症結就是留給中介公司截留保費的時間窗口,代理公司不能實時把客戶的保費轉入保險公司賬戶。此外,壽險保單有猶豫期,壽險的資金在中介賬上可以長得呆半年,這是國際慣例,如果中介跑路,保險公司就很難應付。現在監管部門正在研究代理資金保証金,讓代理公司提前壓一筆錢,如果跑路代價就很高。另外還可以嘗試見費出單,就是保費實時轉入保險公司,隻有中介費給中介公司。同時,加快資源整合,加速中介行業的集團化。目前中介主體多,魚龍混雜,小的代理機構很難進入監管的視野。
 
   作為消費者,究竟應該如何審慎選擇保險金融產品呢?

   曲哲涵:保險代理是替保險公司找客戶,保險經紀是幫客戶找合適的公司,無論哪一種都不具有開發保險產品的資格,更別提理財,那不僅保監會管,還需要銀監會授權,泛鑫案中受騙上當的客戶如果在投資前檢索、咨詢一下常識,就不會落入陷阱。消費者在通過代理機構購買金融產品尤其是高收益產品時,要自己對比代理方的合同或宣傳資料與出產方最終合同的區別,小心被陰陽合同所欺。

 

(責編:柳靜、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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