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交通肇事案引起了廣泛的關注。起因是一老人遭四車碾壓,前三輛車肇事后逃逸,第四輛車停車並報警。死者家屬將第四輛車的車主彭某告上了法庭,法官最后判決彭某需承擔責任,並賠償40萬元。其中31萬元由保險公司承擔,彭某承擔了8000多元的賠償。判決宣讀后,彭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多車碾壓老人逃逸 最后一車報警被判賠40萬》的消息經各媒體轉載后,立即成為熱點話題。很多網友隻看到新聞標題,就覺得良知碎了一地。
網友【憶苦思甜】說,以后遇到這樣的事,看到這樣的判決,以后大家就不要停車了,停車要倒霉。
網友【一號立標】說,好人反受懲罰,這樣的話隻能透支社會的一個誠信與善心,隻能會使得人們越來越冷漠。
民航報的一位記者說,政府在這件事情上其實要承擔一部分責任的。在沒有抓到其他的逃逸人的時候政府應該承擔責任,而不應該讓一個有善心的人來承擔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其實是政府權力的無限擴大和政府責任的縮小。
網友【李斌華】:從新聞的專業主義來談。我們要報道的是一個真實的事實,而不應該以一個以偏概全的標題來吸引網友的眼球。
其實,彭某做為肇事者之一,只是做了他應該做的,承擔了他應該承擔的責任。有很多網友之所以不理解,一是因為對案情的不了解。二是與目前仍逍遙法外的前三位肇事者相比,彭某仿佛吃了虧。但前三個人真的“逍遙”嗎?他們就一定能逃脫法律的制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