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3月9日電 (記者 羅旭 余尤宜 於凱)我國核電自上世紀八十年代初引進歐洲技術,30多年來,通過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全面實現了“四個自主”,即自主設計、自主制造、自主建設和自主運營,但至今尚未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電技術品牌,即“第五個自主”——“自主研發”仍未實現,致使我國核電在全球格局中大而不強。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廣東核電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賀禹在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國應該加快形成核電自主知識產權,早日成為世界核電強國,讓天更藍、水更清。
賀禹委員認為,我國核電形成自主知識產權已經具備條件。我國目前在運核電機組代表了當今世界先進水平,從引進建設大亞灣核電站起步,經過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已經實現了自主設計、自主制造、自主建設和自主運營。目前正由企業主導,全力攻克自主研發這最后一關,即將形成與國際接軌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品牌。
在“十一五”以來的批量、規模發展過程中,我國的核電工業先后投入270多億元,打造與之配套的國產裝備制造能力。目前已形成三大動力、兩大重工、年產8-10台套的國產供應能力。
同時,我國相關企業正在積極推進核電“走出去”。核電實現出口是國家綜合實力的重要體現,而自主知識產權又成為能否實現出口的先決條件。在“走出去”項目洽談中,外方普遍對我方出口技術是否得到政府認可、是否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十分關注,並要求在國內建設示范項目。
另外,我國核燃料和核電人才能夠支撐自主知識產權品牌的開發和建設。以中廣核集團為例,我國的核燃料供應能力覆蓋了目前在運在建的所有堆型,所掌握的天然鈾資源量能夠滿足國內核電需求,核電科研和設計人才充足。資源條件遠遠超過法國、日本和韓國核電自主知識產權品牌形成階段的水平。
如何加快形成核電自主知識產權,賀禹委員提出了三點建議,第一,國家層面建立核電自主創新的高層協調機制。目前,除重大專項協調機制外,核電科技研發和自主創新主要由企業自發開展,缺少國家層面的統籌和協調。建議在國家能源委員會領導下,明確統籌責任部門,加強政策指導,制訂長遠規劃,協調部際關系。
第二,支持核電企業自主創新,加快形成自主知識產權。核電自主知識產權的形成需要長期、巨大的投入,日、韓等國企業都是在國家扶持、向原創國家交出高昂學費的基礎上成長起來的。我國核電相關企業經過30多年的積累、投入和攻關,已經基本掌握核心技術,正在積極獲取海外訂單。建議國家制訂相應政策,在加快推動AP1000技術國產化的同時,支持相關企業在國家科技創新驅動戰略的引領下,對已引進的技術持續改進,通過“中國創造”,加快形成國際先進水平的核電自主知識產權產品。
第三,核電“走出去”應作為國家戰略。一是制訂鼓勵核電技術和裝備成套“走出去”的產業政策,支持企業在有關部委的協調下組成“國家隊”共同走出去。二是參考OECD國家對重大項目的貸款融資條件給予相關政策支持。三是將核電“走出去”納入雙方國家領導人互訪活動的日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