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邦國]:五、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依法按程序辦事。我國憲法規定,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人大是國家權力機關,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根據黨的主張和人民的意願,通過制定法律、作出決議,決定國家大政方針,並監督憲法和法律的實施,監督和支持"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我們正確處理人大與"一府兩院"的關系,做到依法履職、盡職盡責,但不代行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保証各國家機關在黨的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共同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服務。在具體工作中,注意加強與"一府兩院"的溝通協調,共同研究解決立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問題﹔就執法檢查、專題調研、計劃和預算決算初步審查中發現的問題與有關方面交換意見,將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送"一府兩院"研究處理,並要求依法向常委會報告研究處理結果﹔針對法規備案審查中發現的同憲法和法律相抵觸的問題,及時與制定機關加強溝通協商、提出意見,督促自行修改或廢止。實踐証明,人大依法加強監督,有利於促進"一府兩院"改進工作,推動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一府兩院"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有利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証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吳邦國]:人大工作的特點是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依照法定程序,通過會議形式,集體行使職權,集體決定問題。常委會堅持發揚民主,嚴格依法按程序辦事,保証常委會組成人員充分發表意見包括不同意見,在基本達成共識的基礎上,依照法定程序、通過會議形式進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按照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定。在具體工作中,充分發揮協商民主優勢,對於意見分歧較大的法律草案和重要事項,採取積極慎重的態度,需要調研的深入調研,需要協商的耐心協商,需要論証的充分論証,真正做到集思廣益。還修改常委會議事規則、委員長會議議事規則等,進一步規范議事程序、提高議事效率。正是堅持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按程序辦事,保証了人大通過的法律、作出的決議更好體現人民的共同意志,更加具有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