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的消息,新刑事訴訟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行,修改后的刑訴法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了總則。法律修改內容還涉及証據制度、強制措施、辯護制度、偵查措施、審判程序、執行程序等,並增加規定特別程序。
為了保証公安機關正確貫徹執行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26日,公安部官網發布修訂后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修訂后的《規定》共14章,376條,其中新增107條,修改244條,對律師參與刑事訴訟、証據制度、強制措施、立撤案、偵查措施等方面作了較大幅度的修改。《規定》在公安刑事執法的基本任務中寫入“尊重和保障人權”,並將“不得強迫任何人証實自己有罪”和“嚴禁刑訊逼供”寫入總則,以便於公安民警在辦案工作中更好地保障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