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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青年網的消息,年近50歲的王寶林在短短兩年間進賬兩千余萬引發高度關注。17日上午,廣州市中院對其被控罪行進行一審宣判,認定其受賄417萬元,並有689萬余財產無法解釋來源,構成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一審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沒收財產80萬元,並追繳非法所得1106萬元及黃金制品500克。王寶林稱行賄人都是通過有權有勢的中間人進行,“我不收的話,得罪不起。”